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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华厦学院网站安全管理责任书


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、网络安全法及《厦门华厦学院网站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为加强校内各单位网站的安全保护和安全管理,规范信息审核发布工作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经我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特制定本责任书:

网站应设置网站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(不得为同一人),且网站负责人为单位负责人,网站管理员由本单位在编正式职工担任,责任人员基本信息须向我校信息中心备案。

网站管理帐号限本人使用,严禁转借他人使用,对帐号和密码要严格保密,管理账户必须使用强密码,并定期更换密码。

网站须建立信息发布流程、审核制度,严格对信息发布的审查和监督,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发布信息须严格区分校内、校外公开访问,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。

网站不允许私自开设论坛。网站交互式栏目必须采取先审后贴的原则,指定专人负责管理,24小时定期巡查,并实行实名注册。

网站须制定网站事故/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,并及时进行演练。

根据“谁主管,谁负责;谁使用,谁负责”的原则,网站负责人必须对网站内容负责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站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、不良信息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校内网站从事经营性活动。所有网站需符合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要求。

因岗位变动等原因导致责任人员变动的,需做好工作移交并及时报备信息中心。

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网站,信息中心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,并可采取限制访问范围或关闭网站等措施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网站相关责任人承担。


责任人

姓名

校内邮箱

职务

联系电话

网站负责人





网站管理员






网站负责人:               网站管理员:   


             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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