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华厦学院邮件系统管理办法
为加强我校校园网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,使电子邮件系统更好地为师生服务,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厦门华厦学院邮件系统服务对象仅限本校教职工(不含临时身份人员),本校在读学生以及本校各二级单位和部门。
第二条 信息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、维护工作,确保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。
第三条 学校电子邮箱实行实名制方式管理,学校根据人事、招生信息为新入职、新入校的师生开通邮箱。教师、学生邮箱由信息中心统一开通,后缀均为hxxy.edu.cn。
第四条 各单位(部门)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单位(部门)公共电子邮箱,单位(部门)公共电子邮箱的使用仅限于与本单位(部门)工作有关的业务。
第五条 当学生毕业或教师离职后,学校电子邮箱将被注销。
第六条 邮箱用户的责任和权利:
1.个人邮箱仅限本人或本单位(部门)使用,禁止将邮箱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。
2.为节省资源和正常收发邮件,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,以确保整个电子邮箱的正常运行;重要信息及时做好备份,因用户使用不当而导致个人信息受损的,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。
3.用户在邮箱使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,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损害国家、学校和他人的利益,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,给国家、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,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。
4.用户应妥善保管邮箱密码,如忘记密码,需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(校园卡、学生证或身份证)到信息中心进行密码重置。如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个人邮件等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,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。
第七条 信息中心的责任和权利:
1.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、维护工作,保障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(不可抗拒因素除外)。
2.尊重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,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,任何人不得在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其电子邮件内容,但应公安机关的要求可以查阅、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。
3.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,有权做出相应处理。如发现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:
(1)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;
(2)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国家或学校失密;
(3)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;
(4)盗用、破坏他人账号;
(5)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“垃圾邮件”;
(6)其它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。以上情形一经查实,将立即清除该用户账号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其解释权归厦门华厦学院信息中心。
厦门华厦学院
2021年3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