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华厦学院消息系统安全管理责任书
本文消息系统是指以厦门华厦学院信息服务号为载体,在微华厦后台管理系统上运行的信息系统。用于向绑定微华厦的教职工进行通知、提醒等日常消息发布。目前为版本1.0。
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、网络安全法及《厦门华厦学院网站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为加强校内信息网络服务的安全保护和安全管理,规范信息审核发布工作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经我校网信办领导小组同意,特制定本责任书:
校内各部门如需要使用消息系统功能,请向信息中心申请开通相应账号,并设置消息功能管理负责人和管理员。管理负责人应为部门负责人,管理员按必要性设置人数,按工作需要确定。管理员应由所在部门实际使用消息管理功能在编正式职工担任。管理负责人和管理员基本信息需向我校信息中心备案。
消息系统管理各账号仅限本人使用,严禁转借他人使用。对账户和密码要严密保管;必须使用强密码,并定期更换密码。
消息系统须建立消息发布流程、审核制度,严格对推送的消息进行审查和监督,消息发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消息系统制作、传播有害信息、不良信息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,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;所有推送消息需符合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要求。推送消息中若含有网络链接者,须核查其链接内容是否合规、是否安全。
根据“谁主管,谁负责;谁使用,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其所发布的推送消息负责;各管理员发布的消息,应得到管理负责人的授权或取得同意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因岗位变动等原因导致责任人员变动的,需做好工作移交并及时报备信息中心。
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,信息中心将要求其进行整改、限制其访问或停用相关账户权限。若造成严重后果者,将报请我校网信办,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责任人 |
姓名 |
职务及发布消息范围 |
校内邮箱 |
电话 |
部门负责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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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息管理员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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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息管理员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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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负责人: 消息管理员:
______年___月___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