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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华厦学院信息中心设备借用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16年9月1日

 


第一条      为了保障信息中心维护的学校仪器设备完好状态,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教学和科研提供服务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      本校师生如需要借用信息中心的仪器设备,如电脑、显示器、键盘、投影仪、摄像机、软件、存储器材等,需填写《厦门华厦学院设备借用申请单》,当面确认设备的完好状况。借用人须负责借用设备的保管,确保其性能、外观等不受损害。

第三条      借用设备须按时归还。归还借用的仪器设备时,经信息中心人员确认状态完好,方可完成归还手续。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,借用人员须负责修理或原价赔偿。 

第四条      长期借用者,须经过信息中心批准。如遇有特殊情况,须归还后再办理借用手续。

第五条      未能按期归还的,信息中心将和相关部门领导协商解决。信息中心有权不再借用任何设备。 

第六条      学校明确规定的限制设备,消耗品以及零部件、备件不得借用。

第七条      如遇有教学和管理的特殊需要,信息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借出的设备。

第八条     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其解释权归厦门华厦学院信息中心。


 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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