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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华厦学院固定IP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16年9月1日

 


第一条      为加强校园网管理,充分发挥校园网作用,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稳定、可靠、安全的网络使用环境,保证校园网成为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工作可靠的公共服务平台,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和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信息中心特制定本服务器管理办法。 

第二条      本办法适用于接入厦门华厦学院校园网的各单位网络用户。 

第三条      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IP地址的管理和分配,对用户申请使用IP地址进行审批,并负责提供相关的服务。 


第四条      我校校园网内对服务器等关键设备实行静态IP地址分配方式,所有与校园网联接的设备均分配真实的、唯一的IP地址。


第五条      固定IP申请流程为,单位用户填写《厦门华厦学院固定IP申请表》,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,送至信息中心服务组处理。经审查合格后予以开户。 

第六条      校园网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,不得使用网络从事攻击性、危害公共安全、损害公众利益、侵害他人正当权益、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等违法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的活动,也不得查阅、复制或在网上发布、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。 

第七条      校园网用户未经允许不得向其他用户提供有偿服务,未经批准不得架设服务器对外提供各种服务、不得架设代理服务器。 

第八条      校园网用户禁止私自启动动态分配IP地址(DHCP)服务;严禁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;严禁未经批准私设代理。对不遵守协定、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,一经发现,将处以暂停其网络服务7至90天或永久停止IP及网络使用。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的,如盗窃他人账号密码等黑客行为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处理,并追究主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。 

第九条      校园网用户有权利对网络中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学校反映、举报。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、取证、处理,有义务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。 

第十条      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其解释权归厦门华厦学院信息中心。
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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