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华厦学院中心机房管理条例
发布日期:2016年9月1日
第一条 为了维护网络与服务器正常运行,保障学校软硬件设备的安全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条例。本条例适用于学校网络管理中心机房(以下简称中心机房)。
第二条 出入中心机房实行登记制度,所有进出人员均须登记并管制。非信息中心人员如需要进入中心机房,需要有信息中心人员批准并带进带出。机房参观需经信息中心主管同意,并由中心人员全程陪伴。
第三条 所有人员进出中心机房应随手关门。机房内须保持标准温度。如有异常应立即通知后勤部门维护。
第四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、跑跳、喧哗及存放个人物品。除维护期间或特定原因之外,机房内不得放置危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。机房内各设备操作手册、相关物品及备件、工具等均需放置于指定位置,不得随意堆放。
第五条 机房内资料存储设备如硬盘、软盘、闪存等设备和装置如需报废或移除,需要按照数据安全管理办法首先擦除或销毁机密性数据资料。
第六条 信息中心人员应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和设备。
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其解释权归厦门华厦学院信息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