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华厦学院服务器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2016年9月1日
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网管理,充分发挥校园网作用,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稳定、可靠、安全的网络使用环境,保证校园网成为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工作可靠的公共服务平台,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和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信息中心特制定本服务器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部门对校内外提供服务的服务器。
第三条 各部门设置的服务器,需要由单位主管同意,并有专人管理。开设服务器须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向信息中心申请,经审核后配发IP。单位主管应负责本部门服务器的管理、安全和法律责任。
第四条 各单位架设的服务器和所提供的服务,须符合国家的各类安全管理要求,不得有违反国家条令的反动或淫秽内容。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。
第五条 学校校园网络服务是为科研和教学所设置,不得在校园网上提供商业服务,放置商业广告等。
第六条 各部门的服务器应安装有必要的软硬件,以防止病毒入侵、间谍软件入侵、黑客攻击、网页置换、资料遭窃等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。如有发生类似事件应立即向信息中心报告;服务器应每学期定期进行安全检查;服务器上的软件应定期更新。
第七条 各部门服务器维护人员发生变化时,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信息安全。
第八条 信息中心定期对各部门自行管理的服务器进行安全检查。管理不当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,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告、停止网络服务、上报公安机关等。
第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其解释权归厦门华厦学院信息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