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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华厦学院校园网网站登记备案制度



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、网络安全法及《厦门华厦学院网站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以及省教育厅公安厅相关文件要求,为了切实加强学校校园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,充分发挥校园网对教学资源的提升作用,促进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和宣传思想的交流与资源共享,确保网络安全、可靠、稳定地运行,扎实推进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,结合我校实际,经我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特制定以下制度。

一、要求登记备案的网站指本校所有二级网站,包括部门、学院二级网站和专题类网站。

二、校园网内不得私自开办个人网站、BBS等网站,不得私自开设交互类、论坛类栏目。因教学、科研等工作需要开设论坛的,须接入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行实名制管理。

三、二级网站应以建设校园文化、增进学习交流、促进学院发展为目的,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和互联网相关制度的行为。如有违反,立即停止网络服务,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四、部门二级网站应以学院、处室为单位申请开办。同时经过信息中心审核认定及备案,并签订《厦门华厦学院网站安全管理责任书》。

五、二级网站原则上要采用学校的站群管理系统建设,不再自行委托外单位定制开发。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发的网站,需通过公安部的安全评测,并到信息中心做好备案登记,否则将被禁止在我校网络上运行。

六、二级网站进行修改样式可自行设计,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。

七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
2019年6月16日





附件一:《厦门华厦学院网站安全管理责任书》


厦门华厦学院网站安全管理责任书


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、网络安全法及《厦门华厦学院网站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为加强校内各单位网站的安全保护和安全管理,规范信息审核发布工作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经我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特制定本责任书:

一、网站应设置网站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(不得为同一人),且网站负责人为单位负责人,网站管理员由本单位在编正式职工担任,责任人员基本信息须向我校信息中心备案。

二、网站管理帐号限本人使用,严禁转借他人使用,对帐号和密码要严格保密,管理账户必须使用强密码,并定期更换密码。

三、网站须建立信息发布流程、审核制度,严格对信息发布的审查和监督,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发布信息须严格区分校内、校外公开访问,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。

四、网站不允许私自开设论坛。网站交互式栏目必须采取先审后贴的原则,指定专人负责管理,24小时定期巡查,并实行实名注册。

五、网站须制定网站事故/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,并及时进行演练。

六、根据“谁主管,谁负责;谁使用,谁负责”的原则,网站负责人必须对网站内容负责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站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、不良信息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校内网站从事经营性活动。所有网站需符合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要求。

七、因岗位变动等原因导致责任人员变动的,需做好工作移交并及时报备信息中心。

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网站,信息中心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,并可采取限制访问范围或关闭网站等措施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网站相关责任人承担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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