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华厦学院大屏幕信息发布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2019年12月1日
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各大屏幕的正常运行,保障发布的信息内容符合学校以及国家的管理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校的校门口和学生活动中心两块大型LED信息发布屏幕,由学校责成校办和信息中心管理。校办和信息中心分别对其运行状态、发布时间负有全部责任。
第三条 大屏幕相关的弱电设备,如控制电脑、网络连接线缆等,由校办、信息中心分别指定人员进行管理维护。大屏幕相关的强电设备以及其他保障,如供电等设施,由后勤处负责。
第四条 在大屏幕上发布的内容,需要在线填写《厦门华厦学院LED大屏幕信息播放申请单》,经过学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发布。学校办公室负责发布内容的管控和监督。申请者也可以将需发布的全部内容连同图片、发布时间等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学校办公室主任。未经过批准的,信息中心不予发布。
第五条 在大屏幕上发布的信息,申请发布的部门应由专人进行存档,已备查验。
第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其解释权归厦门华厦学院信息中心。